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行为,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 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