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专户数量与联签制度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5]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1] 项目实施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3]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要披露多方面内容[14]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5] - 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使用前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符合多项条件[16] 项目变更决策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0] 项目收购与转让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等[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情况出具专项报告[25] - 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5]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龙磁科技(3008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