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3008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