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 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选举产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5] - 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规定,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8] 委员会职责 -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0] - 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更新[10] - 审查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并提建议[10] -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绩效考评,拟年终奖方案报董事会[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7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委托他人代出席并表决,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会议作记录,先后发初稿及定稿,出席委员签名[22] - 全成员书面签署决议案有效,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2] 薪酬与赔偿审核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12]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管支付的赔偿[13] - 审核及批准因董事失当解雇或罢免的赔偿安排[13]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近亲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24]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结果重新表决[24]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2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决议,董事会审议[25] - 记录及决议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25]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细则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均胜电子(0069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