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00699)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总裁任组长[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超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小组职责 - 投资评审小组对重大项目初审并提提案[12] - ESG工作小组制定政策、管理风险[13] 履职与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 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回避,符合条件可表决[2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