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山旺水(02630)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旺山旺水旺山旺水(HK:02630)2025-11-05 12:08

审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最少由三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5] - 成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公司现有核数公司前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出任成员[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8] 审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核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聘核数师、指导内部审计、监管财务申报等[8] - 监督外聘核数师工作需负责委任建议、薪酬批准等[9] - 监管财务申报制度需检讨财务监控、风险管理等[10] - 审阅财务报告需监察报表完整性,审阅重大意见[10] - 履行企业管治程序职责,包括制定检讨政策等多方面[11] 沟通与会议 - 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管联络,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1] - 外聘核数师与审核委员会每年最少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1]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半年一次[15] 报告与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核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3] - 聘请或更换外聘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形成意见后董事会审议[13]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仅成员有权投票[18]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公司H股境外上市挂牌交易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