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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四会富仕四会富仕(SZ:300852)2025-11-05 16:15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鉴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规范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内幕信息披露、个人重大事项上报等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申报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 及公司后续发生的未对外披露的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 (一)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出售财产; (二)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 要合同或意向书; (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涉及财务数据的信息; (四)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五)公司股份异动情况,包括公司股份变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