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委 员。补选完成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拟提名人员的资料、筹备会 议及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 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