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