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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四会富仕(SZ:300852)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其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不适用于独 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