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信息披露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 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 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 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