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四会富仕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创 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