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 会设职工代表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者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