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 或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