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六种情形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决定[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审议[4] - 七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7]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