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职,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本规则所涉及 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