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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四会富仕(SZ:300852)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