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2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14]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实施地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不超总额30%[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百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超计划资金3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审核与检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并披露结论[28]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在年报披露[28]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