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