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内幕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