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