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份须履行的手续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指买卖本公司股份包括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