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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英特集团英特集团(SZ:000411)2025-11-05 16:1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编制公告,报送深交所后披露[28] - 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披露[2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1]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人员责任与记录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37]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44]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