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登记备案与监管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上述主体及相关责 任人均负有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应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