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603612)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SH:603612)2025-11-05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2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810445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98104459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7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07]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中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3年5月5日[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日通知[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