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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长城中国长城(SZ:000066)2025-11-0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6月4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内资股5130万股于1997年6月26日上市,职工股545.3万股于1997年12月26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579.9088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2,579.90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7][8] -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 - 2401,邮政编码518057[8] 股权与股东权益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维权[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稳定,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规定[31][32][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担保与决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三种情形下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81] - 董事会对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15%以下的投资等事项有决策权[84]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85] 利润分配与发展阶段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三种情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14]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与党委相同,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名[6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3][75] - 公司实行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等[10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收购方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含)股份时,须向国防科工部门备案[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