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通力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