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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3012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通力科技通力科技(SZ:301255)2025-11-05 19:01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