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3012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通力科技通力科技(SZ:301255)2025-11-05 1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8]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8]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事务 -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9] - 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11]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订[12]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并记录[12] - 组织董事、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