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康力源康力源(SZ:301287)2025-11-05 20:00

公司治理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审议多项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4] -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共涉及29项制度[5][6] 经营范围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667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1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7]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8]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1] - 公司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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