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担保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子公司和未超50%但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3]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7]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审批 - 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担保经办与监督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证券事务部协办,审计部门监督[12] 担保抵押物要求 - 不接受已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资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22] 担保合同内容 - 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25]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定期(一般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被担保人情况[29]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相关人员两日内报告董事会[2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前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人清偿[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担保信息披露 - 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及相关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3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7] - 未经审批自行对外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37]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处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