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等为报告义务人[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报告义务[24] 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中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其余达资产总额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预计发生前需报告[9][10]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重大风险按重大交易金额标准执行[15]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当日报告[18] - 公共媒体消息影响股价应了解情况[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报告[19]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让董事长、董秘第一时间获悉[3]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当日报董秘[24] - 董秘收到信息及时报董事长[24]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24][25] 其他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保密[28] - 执行总裁督促部门、子公司上报信息[28]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28] - 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按情节处分[28][29]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