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公司章程
佳力奇佳力奇(SZ:301586)2025-11-05 20: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23年9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0,743,876股[6] - 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75,503元[6] - 设立时股份数额为3,300万股[14] - 梁禹鑫认购1443.684万股,持股比例43.748%[14] - 路强认购1356.234万股,持股比例41.098%[1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2,975,50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17][18] - 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17][19]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36] 股东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董事会相关 - 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84]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9]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 - 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9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7] - 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特殊情况除外[117][118]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0][132] - 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