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佳力奇佳力奇(SZ:301586)2025-11-05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期货违法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9]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出现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11] - 辞职导致特定情形需补选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笔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20][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要记载披露[20][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佳力奇(3015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