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并2/3以上股东通过[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并2/3以上股东通过[5] 董事会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1]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