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备置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 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同时增加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加强候选董事与 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