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10] - 公司证券部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2]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六项主要职责[12]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熟悉公司运营等六项素质和技能[13]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4] -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15]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通知[18] 活动记录与档案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1] - 公司受到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