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8] 其他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1]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以传真、邮件等向证券事务部报告,突发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当面或电话报告[14] - 公司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部门联络人报送[14] -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联络人报送[14] - 证券事务部收到信息报告后建立档案、统计分析,提意见或建议后上报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审批后,需披露信息报董事长批准或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对外披露[14] - 证券事务部需及时反馈信息报告处理情况[14]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设联络人[16]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致信息披露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佳力奇(3015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