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7][18]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经分级审批程序,加强风险控制[20][2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4]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5]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