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后,还须股东会批准[7][8] - 低于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超出其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6] 决策与管理部门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0]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事务,协调执行投资前期准备等工作[10]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审计、资金安排等财务管理工作[12] - 法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1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1] 审批制度与处置 - 对外投资采取逐级审批制度,经投资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审批[12]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4] - 处置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2] - 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负责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23]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18]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并按需计提减值准备[27]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0]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1]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9]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