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金诚相关数据 -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2[15] -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54[15] - 2024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1[15] - 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为35309.05万元[15] -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为30020.28万元[15] -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为11126.54万元[15] - 2024年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38[16]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708.55万元[16] 公司决策与费用 - 拟就2025年度审计向苏亚金诚支付费用110万元(含税),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18] - 拟聘任苏亚金诚为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1] 制度修订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益[23]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担保行为和控制资产运营风险[25]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平合理和维护公司利益[27]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30]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行和保障独立董事职权[32] -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34] 对外投资相关 - 对外投资须遵循合法、审核、安全、有效原则[36]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划分审议权限[39] - 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及提出投资建议,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40]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43] - 可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47] - 可在投资项目亏损、自身资金不足、战略方向变化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4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记录、核算、收益管理及资金筹措等[40][41] -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41] - 对外投资应严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开展金融及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52] - 重大投资项目预估风险较大时,前期应由有资质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53] 对外担保相关 -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58] - 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等提供担保,不得超持股比例向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59]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至少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七项内容[61]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关联交易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86]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87]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8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9][10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0]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2]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03]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5] 募集资金相关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2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129]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9][13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0]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2][123]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3]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4] - 财务部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12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3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3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5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5]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特定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57]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5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3]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191]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191] - 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191] -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92] - 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92]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96] - 应支持公司机构独立运作,不得不正当干预[197]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竞争[197]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0] - 获取公司未披露信息应做好登记保密工作[200]
通用股份(601500)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