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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由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9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接納最高 200,000,000港元等值的非承諾性循環貸款融資的融資函件(「原融資函件」)。除本 公告另有界定外,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1月6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接納該銀行所發出原融資 函件之補充融資函件(「補充融資函件」)之條款及條件。根據補充融資函件,該融 資之到期日已延長至補充融資函件日期起計12個月,惟受限於該銀行的最高應 要求還款權,並可由該銀行不時全權酌情決定修改、取消及╱或重組任何該融資 及╱或定價,而無須事先作出通知。除上文所述者外,原融資函件之所有其他條 款及條件均維持不變,並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融資函件(經補充融資函件修訂)之條款及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