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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蓝天(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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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月份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2-03 10:28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0.05亿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910亿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1]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及已发行股份总数均为22.736114715亿股,与上月底结存相同[3] 公众持股量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已符合适用的公众持股量要求[4]
北京燃气蓝天接获涉诉案件上诉通知
智通财经· 2026-02-02 12:28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北京燃气蓝天及其关联方被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诉讼[1] - 诉讼涉及方包括深圳新辽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燃气蓝天及贵州舜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获悉索赔人已于2026年1月10日向高级法院提交上诉通知[1] - 上诉理由为原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
北京燃气蓝天(06828)接获涉诉案件上诉通知
智通财经网· 2026-02-02 12:22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新辽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舜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 - 法院已就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但原告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向高级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1] - 原告上诉的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了法院转达的该上诉通知[1]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内幕消息 - 有关诉讼的最新消息
2026-02-02 12:0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28[2] 诉讼情况 - 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对深圳新辽、公司及贵州舜尧索赔诉讼[3] - 2026年1月30日公司接获1月10日提交的上诉通知[4] - 上诉理由是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4] 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2026年2月2日时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情况[6]
北京燃气蓝天收到民事起诉状
智通财经· 2026-01-22 17:29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燃气蓝天(06828)公告,公司及关联方Hill Hero Limited(被告人一)、深圳韩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二)被李连景、李瑞峰及杨翠伶(统称“该等索偿人”)提起诉讼[1] - 该等索偿人声称,其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公司为被告人一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二为被告人一附属公司[1] - 该等索偿人声称,于2018年,公司以被告人一名义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索偿人随后向被告人二转让目标公司51%股权并移交管理权,但该等被告人仅支付部分代价,构成违约[1] - 该等索偿人认为,尽管协议由被告人一签订,但被告人二实际参与履行,且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操控了签订过程,因此所有被告人均应被视为协议的实际履行实体[1][2] 原告方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责任[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向该等索偿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的代价[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计算的违约金[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承担该诉讼的所有法律费用[2] 公司立场与应对措施 - 公司强调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各自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公司并非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的实际控制人[2] - 公司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并将就该诉讼进行严谨辩护,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 根据目前评估及截至公告日期,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3] - 公司集团将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可能对集团营运造成的中断[3] 诉讼影响评估 - 由于该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难以肯定地预测该诉讼的最终结果[3] - 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财务影响[3]
北京燃气蓝天(06828)收到民事起诉状
智通财经网· 2026-01-22 17:21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燃气蓝天及其关联方被三名原股东起诉,原告声称公司为被告一Hill Hero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二深圳韩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一的附属公司 [1] - 诉讼源于2018年的一项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声称已向被告二转让了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移交管理权,但被告方仅支付了部分代价,构成违约 [1]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人民币1.618亿元代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法律费用 [2] 公司立场与应对措施 - 公司强调被告一及被告二各自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公司并非它们的实际控制人 [2] - 公司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并将进行严谨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 根据当前评估,该诉讼对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集团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营运的可能中断 [2] 诉讼影响与不确定性 - 由于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难以肯定地预测最终结果 [2] - 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其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2]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内幕消息 - 有关诉讼的最新消息
2026-01-22 17:11
诉讼情况 - 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诉讼民事起诉状[4] - 索偿人要求被告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1.618亿代价及违约金、承担法律费用[4][7] 公司应对 - 强调被告人为独立第三方,非实际控制人[5] - 委聘法律顾问处理诉讼并严谨辩护[5] 影响情况 - 目前诉讼对集团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6]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月份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2 09:29
股本相关 - 截至2025年12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0.05亿港元,股份数目910亿股,面值0.055港元[1] - 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数目为227.36114715亿股,库存股份为0,总数227.36114715亿股[2] - 本月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和库存股份变动总额均为0[2][6] 债券相关 - 可换股债券上月底已发行总额3亿港元,本月到期减少3亿港元,月底为0[4] - 可换股债券认购价/转换价0.118港元,股东大会通过日期2022年11月15日[4]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内幕消息 - 有关诉讼的最新消息
2025-12-31 17:24
法律诉讼 - 大连中油秀河能源就未支付代价向深圳新辽、公司及贵州舜尧索赔[3] - 收购本溪辽油10%股权由深圳新辽与辽河隆亿订立,索赔人非原订约方[4] -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接获诉讼判决,索赔被驳回[5][6] - 案件受理及保全费由索赔人承担[6] - 不服判决可15日内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6]
格隆汇“科技赋能·资本破局”线上分享会暨“金格奖”——“年度卓越新能源企业”奖项揭晓:北京燃气蓝天(06828.HK)、北汽蓝谷(600733.SH)、阳光电源(300274.SZ)等5家企业上榜
格隆汇· 2025-12-23 14:01
活动与评选概述 - 格隆汇于12月22日在线举办“科技赋能·资本破局”分享会,并在会上揭晓了“金格奖”年度卓越公司评选榜单 [1] - 评选旨在打造投资圈最具参考价值的上市公司及独角兽公司排行榜,覆盖港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纽交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全部上市公司及独角兽公司 [4] 获奖公司名单 - 五家企业荣获“年度卓越新能源企业”奖项,按公司首字母顺序排列为:北京燃气蓝天(06828.HK)、北汽蓝谷(600733.SH)、阳光电源(300274.SZ)、中核国际(02302.HK)、中伟新材(02579.HK) [1] 评选标准与维度 - “年度卓越新能源企业”奖项从创新突破、技术优势、发展质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 评选旨在甄选在能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应用、产品智能制造等方面获得良好发展成效的卓越企业 [4] - 评选通过定量数据分析和专家评审团等方式得出最终结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