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安排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00,会期一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一股一票[32] 公司治理规则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7]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0] - 股东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0] - 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应提前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通知现场查阅[11]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12] - 未召开会议等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7]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人员任职与选举 - 董事及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17] - 董事、监事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当选[18]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8]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50%[19] 会议召集与披露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9]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3] - 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6]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废止,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9]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