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1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会议召开形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22]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30] 董事回避表决 -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决议 - 先依审计报告草案,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4] 提案审议 - 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38][39] 会议记录 - 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多项内容[40] -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决议记录[41] 签字确认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42][43]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