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使用规则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信息披露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