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14]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7] 信息保密 - 董秘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公司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证券部做好记录[20] -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重大信息[20] 培训与追责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4]
恒锋工具(3004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