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首次发行22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6,267,732元[15]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由发起人于2008年4月30日出资3800万元一次性认购完成[2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吕强持股2508.00万股,比例66.00%[26] - 发起人阮伟兴持股380.00万股,比例10.00%[26] - 发起人吕振福等4人持股均为171.00万股,比例均为4.50%[26][27] - 翁文武等2人持股均为38.00万股,比例均为1.00%[27] - 凌永华持股25.764万股,比例0.678%[27] - 程小燕等2人持股均为19.00万股,比例均为0.50%[2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6,267,732股,均为普通股[27]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41]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1]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48,4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0]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6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6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0]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76]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68][169]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