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四)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