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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锐新科技锐新科技(SZ:300828)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 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