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 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