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为指定新闻发言人[11][1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部分情况除外[15]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担主要责任[16]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担主要责任[1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18]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2]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均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20][21][22] 披露情形与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 发生影响股价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等[3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3] 其他规定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49]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3]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54]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5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0][61]
哈三联(0029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